一、投资环境
鄂城区位于湖北省和鄂州市东部,长江中游南岸,距省会武汉正东方向50公里,地跨东经114 39—115 05,北纬30 12—30 26。东与黄冈市浠水县以长江为界,南与黄石市黄石港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毗邻,西与鄂州市梁子湖区、华容区接壤,北与黄冈市黄州区隔江相望。鄂城区行政区划为5个镇(长港镇、杜山镇、泽林镇、碧石渡镇、汀祖镇),1个开发区(花湖开发区),4个街道(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樊口街办),截止2020年12月,全区共18.4万户,51.2万人。
鄂城区位于地球北半球中纬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气候明显,冬季稍冷,夏季炎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7℃,极端最高气温40.7℃,极端最低气温-12.4℃.平均无霜期266天,年平均雨量1282.8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2003.8小时。主要灾害天气有暴雨、干旱、大风、冰雹和冰冻等。
鄂城区地处幕阜山北支余脉与古云梦大泽东南边缘交会区域,属江南山地丘陵和平原湖区,主要有低矮山地、丘陵垄岗、滨江滨港滨湖平原三大地形区。境内现有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14处。耸立于长江之滨的西山风景区,灵秀的自然风光与历史人文景观相交融,是湖北地区三国旅游线上的重要景区之一。洋澜湖风景区镶嵌于城市中央,衔山抱湖,碧波荡漾、长桥卧波、岸柳成荫,是游人赏景休闲的好去处。
二、文件依据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2、《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鄂民政函〔2019〕99号)
三、办理程序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 2018 年 12 月 29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实施之日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
(二)法人登记工作
1.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举办者依法向鄂城区民政局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
2.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营利性养老机构,由举办者依法向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
3.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设立公建公营(公办)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三)登记备案工作
养老机构经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事业单位登记,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应当向鄂城区民政局备案,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附件2)和《备案承诺书》(附件4),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依据《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标准,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至少应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举办场所合法,拥有房屋产权证明或质量验收合格,租赁的应有相关合同协议。2.消防安全合格,拥有消防审验或备案证明;不需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应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3.食品经营合规,提供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4.医疗服务合法,内设医疗机构、且已提供医疗服务的,应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时,有医疗服务的,适用这条;没有医疗服务的,不适用这条。
养老机构备案前,鄂城区民政局已发现明显达不到基本条件和服务要求的,将不予备案。同时,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经鄂城区民政局同意备案的养老机构,将受到《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等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备案登记工作政策咨询:鄂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联系电话:027-60858293
附件: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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