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持续开展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特殊困难人口摸排,及时消除致贫风险。督促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照《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落实政策,推进项目建设。完成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开展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开展雨露计划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