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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日期:2021-08-08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花湖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87 

  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政策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鄂发〔202112精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分类做好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帮扶目标 

  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对风险复杂多样的, 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切实增强脱贫稳定性,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二、帮扶对象 

  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金融办、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根据《中共鄂城区委、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明确的牵头责任,分别主持制定产业发展、稳定就业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兜底保障、危房改造文化稳岗、小额信贷、光伏带动等帮扶政策实施方案,负责选定符合政策的项目和对象,负责受理申报、督促实施、审核验收、台账管理。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编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落实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 

  街道分类向牵头部门申报项目和资金,牵头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会同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款意见,报对应分管领导审签,经区政府分管乡村振兴副区长签署意见、区政府分管财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方案的宣传工作,让农村所有家庭家喻户晓。 

  (二)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指导各镇街道申报项目,引导脱贫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围绕本方案发展产业,实现就业,解决脱贫含监测帮扶对象户的健康、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保障巩固脱贫成果 

  (三)各镇街道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按本方案要求组织好脱贫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实事求是申报、落实符合条件政策。各牵头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审核审批,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策项目资金安全。 

    

  附件: 

  1.《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2.《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稳定就业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3.《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教育资助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4.《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5.《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兜底保障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6.《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危房改造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7.《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文体旅带动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8.《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小额信贷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9.《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光伏收益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 

    

  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产业发展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从事农林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 

  二、帮扶目标 

  通过鼓励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发展农和水产养殖业,提供农业和水产养殖业技术培训指导和资金帮扶,促进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增收。 

  三、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鼓励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增加收入。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在自己的承包地或租赁土地上发展农林种植业的,按所种植的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二)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改善生产条件。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新建钢架大棚的,每个标准大棚(面积0.5亩)一次性补助6000元。 

  (三)鼓励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安排3名以上(含3名)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可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具体为安排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一年内累计发放工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一次性奖补2000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年内累计发放工资2万元以(含2万元)上,一次性奖补5000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鼓励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改善水产养殖条件。对精养鱼池进行清淤或改扩建达到标准的,每亩补助500元。 

  (五)鼓励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发展常规水产养殖。凡进行常规水产养殖的,每亩补助300元。 

  (六)鼓励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发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凡主养名特优水产品的(名优鱼类、特种水产品等),每亩补助800元。(与第()款不重复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以镇(街道)为单位对满足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帮扶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和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 

  (二)项目申报。由满足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帮扶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和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村进行申请(农林种植业附农业林业帮扶申请表;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证或流转合同、户主在种植田块照片等档案资料水产养殖补助项目须提供《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水产养殖项目补助申请表》;水面养殖承包合同如无水面养殖承包合同的,需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供养殖面积证明材料,如有水域滩涂养殖权证的须提供;鱼池改造前中后照片)。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乡镇一份,区一份)。各村对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乡镇(街道)预审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审核验收。乡镇村组织验收,公示签字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审 

  (四)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审定报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附件2 

    

  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稳定就业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帮扶目标 

  通过实施开展免费职业培训、设立公益性岗、外出务工给予补贴等措施实现应训尽训、转移就业全覆盖,通过稳定就业来实现稳定增收 

  三、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由区就业局为全区劳动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提高技能。 

  (二)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提供财政补贴。集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0元补贴;下乡培训进村期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补助。 

  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的,凭小组组长、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签字、村委会盖章证明,每人一年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生活补助费1000元,市外省内务工的,每人一年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生活补助费500元。 

  )在村湾生态公益岗位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每人每月发放劳务费828元。 

  (五)优先推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在校大学生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习实训,对实习实训人员在市级标准基础上增加50%发放生活补贴,专科增加400元,本科增加500元,硕士增加600元,博士增加800元。增加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在衔接资金中列支。 

  (六)按照省定的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以镇(街道)为单位对有就业培训、生态公益岗、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二)申报审核。由镇(街道)对符合就业培训、生态公益岗、外出务工交通生活补贴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进行初审,报区就业局和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审核,享受免费培训、外出务工交通生活补贴和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政策。 

  (三)组织实施。区就业局根据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培训意愿统筹安排培训,对就业培训、生态公益岗、外出务工交通生活补贴的情况进行审核,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对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公开。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就业局、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分别向区政府提出拨款申请,经分管部门领导、分管乡村振兴领导和分管财经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附件3 

    

  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教育资助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帮扶对象 

  全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校学生,包括区外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我区学校就读学生(需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二、帮扶目标 

  实施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不失学,不因学返贫致贫,着力构建覆盖全区所有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及区外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我区就资助扶持工作机制,保障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享受同等教育资源。 

  三、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助、补、免、贷、奖五位一体、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到位。 

  (一)学前教育阶段: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区内幼儿园就读儿童和区外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我区幼儿园就读儿童提供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交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20元。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区外幼儿园就读儿童提供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2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区内学校就读学生和区外户籍在我区学校就读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区外学校就读的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免学费。 

  (四)高等教育阶段:帮助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五)中等、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给予鄂城区户籍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校中职和高职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纳入雨露计划资助对象,由区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解决)。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每学期在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下,各中小学通过家访等方式,摸清从幼儿园到大学各学段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信息(本区户籍区内就读、本区户籍区外就读、区外户籍区内就读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各镇(街道)中心学校汇总形成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信息表 

  (二)信息比对。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将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信息与上级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信息库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进行比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比对结果反馈给镇(街道)中心学校。 

  学校认定。各幼儿园、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结果,组织学生或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附佐证材料),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通过镇(街道)中心学校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花名册。 

  结果公示。各幼儿园、中小学和各村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资助金额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资金发放后将全区学生资助情况报上级扶贫部门在区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金发放。公示后的受助学生名册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附件4 

    

  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帮扶目标 

  脱贫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内住院(含意外伤害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脱贫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三、帮扶政策 

  (一)区卫健局帮扶政策 

  1.大病集中救治。对脱贫人口患30种大病纳入救治范围并集中救治,做到应治尽治 

  2.慢病签约服务。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四种重慢病的签约及获得服务情况,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3.脱贫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 

  4.动态监测边缘人口、因病返贫人口治疗及获得服务的信息。 

  5.对脱贫人口开展签约服务和体检服务。 

  (二)区医保局帮扶政策 

  1.对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参保补贴。区财政给予脱贫人口按照200元标准定额参保补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给予全额资助。 

  2.对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参保补贴。区财政给予脱贫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额参保补贴。 

  四、政策说明 

  因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政策未出台,目前区级制定的政策延续2019年政策,暂按鄂州办发〔20198号文件执行,待市级新的政策出台后,区级结合市定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鄂钢医院。 

  二级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三医院、市二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梁子湖区人民医院。 

  一级医院:市优抚医院、凤凰医院(仅限重症精神病人)、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仅限重症精神病人)、华仁康复医院(仅限脑瘫病人)。 

  参照一级医院管理:飞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怡亭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附件5 

    

  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兜底保障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帮扶目标 

  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产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纳入低保、五保保障范围,实施兜底保障脱贫。 

  三、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1.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兜底保障。对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中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分散对象940元/月)、特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月、纳入低保对象生活补贴70元/月)、孤儿(1200元/月)及时发放供养金及两补。 

  2.实行应保尽保。目前,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为470元/月。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病重残家庭实行低保兜底。 

  3.对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实施临时救助。梯次最高救助标准为:乡镇民政办2400元;区民政局7200元。临时救助为一次性救助,每个特困家庭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4.对分散供养对象中的痴、呆、傻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虽享受特困供养政策,但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当地乡镇福利院集中供养。 

  5.解决特困儿童生活困难。对父母双亡的孤儿每人每月享受1200元生活补助;对感染艾滋病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另外,对这些困境儿童提供分类救助,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从学习教育、心理健康、亲情补缺、文娱活动等方面帮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6.全面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对未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的村给予资金补助,帮助他们利用集体场地建设包含棋牌室、图书馆、健身室、休息室、电视室,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五室一场服务设施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服务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 

  7.支持村社区建设“112”社区服务中心。争取十四五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村社区新建、改扩建“112”社区服务中心,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 

  8.经鉴定为失能等级的建档立卡农村集中供养特困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每人每月护理补贴1541元。 

  9.经鉴定为半失能等级的建档立卡农村集中供养特困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每人每月护理补贴100元。 

  10、对纳入分散供养和脱贫范围内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四、实施程序 

  调查摸底。以镇(街道)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受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 

  审核确认。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并公示。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附件6 

    

  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危房改造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符合建房条件,且按照规范程序审批获得建房资格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 

  二、帮扶目标 

  使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得到基本住房保障。 

  三、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农村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危房改造分C级危房改造和D级危房改造两种,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0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累计不超过40000元。 

  改造内容与建设标准: 

  1.D级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按1-2人户建筑面积为40-60㎡;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不超过25㎡。 

  2.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建设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 

  四、实施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规划城建部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街道审查。街道规划城建部门受理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签署意见一同上报区住建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审核验收。乡镇审核验收报区住建局复核验收并公示公开。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附件7 

    

  鄂城区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体旅带动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扶助对象 

  镇、樊口街办、凤凰街办从事文物看护,文体场地,旅游公厕管理、服务、保洁,非遗传承学徒等文化相关工作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 

  二、扶助目标 

  疫情过后,尽可能多的让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就近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是我们为之努力的工作方向。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通过看护不可移动文物、参与管理重点宣传教育基地,拜师学习泽林旱龙舟、鄂城楚剧(花湖)、三音锣(花湖)、汀祖、碧石牌子锣等国家、省、市级非遗传承;管理、服务、保洁贫困村文体活动中心,省新全民健身工程,镇、村级综合体育场地;2015年至2019年新建成的旅游公厕的保洁、管理;列入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古建筑,达到既保护、传承文化非遗,加强文体场所,旅游厕所管理、服务、保洁,又让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就业增收的目标。 

  三、扶助政策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成员(含监测帮扶对象户)看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看护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15处,区级59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2.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成员预计27学习非遗传承技艺,经镇街道考核合格后给予每位学徒每月补助500 

  3.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成员2017--2018年建成的24贫困村文体活动中心从事看护保洁管理服务工作,经村、组考核后,每人每月补助500 

  4.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成员4个省新全民健身工程泽林镇楼下村镇级综合体育场翁垴村级综合体育场汀祖镇石桥村镇级综合体育场花湖镇白龙村村级综合体育场新建的8个公共文体项目泽林镇陈桥村泽林村大山村村级综合体育场”,成海村村级综合体育场,塔桥村乡镇B级体育场省级资金文体场地花湖镇杨家湖社区省级资金文体场地碧石渡镇黄土嘴村市级资金建成的农民文化体育公园,碧石渡镇李境村廉政文化主题公园从事看护保洁管理服务工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 

  5.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成员重点文化场地泽林镇程正赢故居)、泽林镇大畈上体育馆,鄂城区文化馆(汀祖镇)鄂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2处(方征全老宅、应吾公祠),董胜村抗日纪念馆从事看护、管理、服务、保洁工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 

  6.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成员2015年至2019年新建31座旅游公厕从事管理保洁、服务工作,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四、实施程序 

  1.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区文旅局确定的点位上的名额数量,对符合条件又有意向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台账。满足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向所在村进行申请(附申请表,脱贫户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各村对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报镇、街道扶贫办,镇、街道文化站审核、备案、存档,并建立日常工作监管、指导和考核机制,经镇、街道认定,经分管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验收。 

  2.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合格后,报分管副区长签字,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8 

    

  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小额信贷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有必要劳动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且信用较好,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帮扶目标 

  通过小额信用贷款,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实现稳定脱贫。 

  三、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小额信用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区财政予以适当贴息,对借款人免抵押、免担保。对已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又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财政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实施程序 

  由承办银行(鄂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牵头,乡镇村配合,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进行调查摸底,授信评级并建立台帐。由有需求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乡镇、承办银行审核后,由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小额信用贷款贴息按《湖北银保监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扶贫办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附件9 

    

  鄂城区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光伏收益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所属村有光伏收益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帮扶目标 

  通过光伏收益,为有劳动能力(含半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设置公益性岗位,实现收入稳定,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三、帮扶政策 

  1.光伏电站总收入除去维修成本后,剩余光伏收益的80%以上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按照在《鄂城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2.村级光伏收益公益性岗位类型为两类,一类为固定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按照省定标准设立,人员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500元;第二类为零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由村级确定。 

  四、实施程序 

  光伏收益帮扶政策由村级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户申请、村实施、镇(街道)审核、区备案等程序开展,做好公示公开和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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