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如遇上级调整政策和资金,本计划将适时调整。
一、衔接资金规模
2021年全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级资金计划投入5517.21万元,资金来源如下:
1.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19.55万元(目前已实到位资金614.55万元,预计后期将下达405万元);
2. 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934.21万元(已实际到位资金734.21万元,预计后期将下达200万元);
3. 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35.37万元(已实际到位资金577万元,预计后期将下达858.37万元);
4. 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60万元(根据投入保持总体稳定要求,2021年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投入较上年精准扶贫投入略有增长);
5. 2020年结余结转扶贫资金441.29万元;
6. 2020年回收、退回等资金326.79万元;
二、衔接资金安排计划
2021年先期安排使用衔接资金计划5517.21元,具体支出计划为:
(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就业、基础设施项目(2255万元)
(1)高沟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90万元)
(2)夏沟村产业道路建设及小组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150万元)
(3)柯营村水产养殖基地孵化大棚建设项目(60万元)
(4)柯营村产业种植基地大棚建设项目(100万元)
(5)先台村当家塘改造项目(30万元)
(6)先台村产业基地大棚建设项目(50万元)
(7)旭东村产业基地大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0万元)
(8)路口村防汛抗旱港节制闸建设项目(60万元)
(9)陈桥村林果苗圃基地建设项目(100万元)
(10)陈桥村金山水库下游沟渠道路及舒碓臼水塘分洪渠(涵闸)建设项目(45万元)
(11)成海村虾稻混养基地建设项目(50万元)
(12)寿桥村产业基地大棚建设项目(30万元)
(13)团结村林果苗圃基地建设项目(80万元)
(14)团结村产业基地大棚建设项目(50万元)
(15)李家境村苗圃花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80万元)
(16)樟树岭村樟嘉裕民产业基地大棚建设项目(80万元)
(17)樟树岭村港道整治提升项目(30万元)
(18)龙会山村产业基地道路及排灌等设施建设项目(70万元)
(19)龙会山村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80万元)
(20)卢家湾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50万元)
(21)董胜村产业基地大棚及农副产品加工车间建设项目(120万元)
(22)华伍村四峰山休闲旅游产业发展项目(150万元)
(23)刘云村产业基地大棚建设项目(70万元)
(24)吴垴村产业基地标准化大棚建设项目(40万元)
(25)张祖村香菇种植基地建设项目(40万元)
(26)丁祖村产业基地果园建设项目(30万元)
(27)永华村农产品加工及配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120万元)
(28)永华村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80万元)
(29)八庙村排洪港渠硬化项目(100万元)
(30)华山村葡萄种植基地大棚建设项目(40万元)
(31)樊口街道周铺村生产道路建设项目(40万元)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类项目(2757.1064万元)
1、产业发展补助项目(185.2万元)
(1)发展农业种植业经营每亩补助资金300元,计120万。
(2)新建钢架大棚的标准大棚0.5亩补助资金5000元,计18万元。
(3)安排3名以上(含3名)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就业,累计工资达到10000元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工资达到20000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计3万元。
(4)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进行鱼池改造,每亩补助资金500元,计18万。
(5)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养殖常规四大家鱼,每亩补助资金300元,计20万。
(6)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养殖名特优水产品,每亩补助资金800元,计5万。
(7)2020年度第四批建档立卡人员新建钢架大棚补助资金1.2万元。
2、教育资助项目( 99.4794万元)
(1)学前资助250名建档立卡脱贫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均为有学籍幼儿)(1000元/生,区级补贴30%),区级7.5万元。
(2)学前资助250名建档立卡脱贫学生的交通费补助资金(720元/生),区级18万元。
(3)小学“一补”建档立卡非寄宿生750人生活补助资金(补齐另外50%:500元/生),区级37.5万元。
(4)小学“一补”建档立卡非寄宿生2人生活补助资金(送教上门,1000元/生),区级0.2万元。
(5)初中“一补”建档立卡非寄宿生270人生活补助资金(补齐另外50%:625元/生),区级16.875万元。
(6)初中“一补”建档立卡非寄宿生6人生活补助资金(送教上门1250元/生),区级0.75万元。
(7)高中免学杂费124人(1800元/生,区级补12%),区级2.6784万元。
(8)高中助学金124人(3000元/生,其中按2000元/生标准区级配套补贴12%,另1000元/生的差额为区级全补贴),区级15.376万元。
(9)高中助学金2人,3000元/生(复读学生不能在校享受,回户籍地),区级0.6万元。
3、2021年度脱贫人口医疗保障项目(101.167万元)
(1)9197名脱贫人口体检费每人90元,小计82.773万元
(2)9197名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费每人20元,小计18.394万元。
4、危房改造补助项目(10万元)
1.对全区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房屋因灾发生变化需改造户配套补助资金,C级危房每户8000元,预计补助资金4万元;按照D级危房每户20000元,预计补助资金6万元。两项计10万元。
5、文体旅带动补助项目(81.6万元)
(1)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成员(含监测帮扶对象户)看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看护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15处,区级59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全年计划资金27.84万元。
(2)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成员(预计27名)学习非遗传承技艺,经镇(街道)考核合格后,给予每位学徒每月补助500元。全年计划资金16.2万元。
(3)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成员在2017--2018年建成的24个“贫困村文体活动中心”从事看护保洁管理服务工作,经村、组考核后,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全年计划资金14.4万元。
(4)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成员在4个省“新全民健身工程”(泽林镇楼下村“镇级综合体育场”、翁垴村“村级综合体育场”、汀祖镇石桥村“镇级综合体育场”、花湖镇白龙村“村级综合体育场”)和新建的8个公共文体项目(泽林镇陈桥村、泽林村、大山村“村级综合体育场”,成海村“村级综合体育场”,塔桥村“乡镇B级体育场”省级资金文体场地,花湖镇杨家湖社区省级资金文体场地,碧石渡镇黄土嘴村市级资金建成的“农民文化体育公园”,碧石渡镇李境村“廉政文化主题公园”)从事看护保洁管理服务工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全年计划资金7.2万元。
(5)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成员在重点文化场地(泽林镇程正赢故居)、泽林镇大畈上体育馆,鄂城区文化馆(汀祖镇)、鄂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2处(方征全老宅、应吾公祠),董胜村抗日纪念馆从事看护、管理、服务、保洁工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全年计划资金4.8万元。
(6)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成员在2015年至2019年新建的31座旅游公厕从事管理保洁、服务工作,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全年计划资金11.16万元。
6、稳岗就业补助项目(478.68万元)
(1)计划开展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00人,补助资金11万。
(2)生态文明公益岗 280人,每人每月828元,计 278.2万元。
(3)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到省外务工半年以上,一年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资金,每人1000元;到省内市外务工半年以上,一年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资金,每人500元,计82.5 万元。
(4)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在校大学生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习实训,对实习实训人员在市级标准基础上增加50%发放生活补贴,专科增加400元,本科增加500元,硕士增加600元,博士增加800元。预计0.75万元。
(5)2020年第三批建档立卡人员外出务工交通补助6.23万。
(6)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户)就业岗位补助项目(镇、街道安排公益岗三年期满人员和半劳力、弱劳力就业工资补助),计100万元。
7、雨露计划补助项目(115万元)
全区计划资助学生230人,每人每年5000元,共计115万元。
8、四类人口养老保险项目( 50万元)
对全区农村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中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进行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9、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项目(200万元)
为全区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及返贫致贫对象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特困对象及返贫致贫对象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定额资助。预计 200万元。
10、2021年特困人群救助项目(717万元)
对全区低保、特困人员等特困人群开展社会救助,全年预计投入717万元。
11、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50万元)
2021年小额信贷贴息资金50万元。
12、防贫保项目(200万元)
按农村8%总人口即20000人参保,参保人员不确定到人,选择因病、因灾、因产业失败保险责任。保险费为100元/人/年,具体为因病50元/人/年;因灾家庭财产损失20元/人/年;因产业失败30元/人/年,全年保费合计200万元。
13、关爱“三留守”人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83.98万元
①脱贫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0万元。
②脱贫留守妇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0万元
③2020年两留守人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尾款23.98万元
14、部门对口帮扶项目( 385万元)
1.市直部门对口帮扶35个村,每村5万元,计175万元。
2.区直部门及开发区、樊口街道对口帮扶42个村(社区),每村5万元,计210万元。
(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其他项目(505.1036万元)
1、光伏电站运维项目(24.12万元)
(1)2021年光伏电站运维及重要设备维修资金16万元。
(2)2021年全区所有村级光伏电站保险5万元。
(3)2020年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费3.12万元。
2、2021年春节鄂城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慰问资金38万元。
3、2021年项目管理费10万元(具体金额以中央下达资金额度为准,不超过1%比例)。
4、2019年项目尾款及质保金32.48万元。
5、2020年项目尾款及质保金362.61万元。
6、2020年白雉山国有林场建设资金12万元。
7.其它“一事一议”项目25.89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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