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鄂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8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组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21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收入测算周期为纳入前一个月往前倒推一年)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参考,综合分析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因素,研判返贫致贫风险,确定监测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纳尽纳。过渡期内,每年根据全市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合理调整年度监测范围。
(三)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排查,相关行业部门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以及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经济风险隐患,评估禁捕退捕、禁养野生动物等政策调整影响,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
二、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
(四)监测方式。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各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査预警等方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分析新闻媒体、网络舆情、信访投诉等社会监督信息,拓展风险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实现监测对象的快速发现和响应。
农户自主申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者农户本人(也可委托他人)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端口、“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提出申报。
基层干部摸排:镇(街道)村干部、驻村干部、镇(街道)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力量结合日常入户走访掌握情况,开展常态化摸排。
部门筛查预警:区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建立健全部门筛査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区相关行业部门比对信息汇总后提交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分发镇、街道、村核实。
(五)监测程序。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村级评议、镇(街)审核、区级确定、录入系统”的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承诺授权:村“两委”指导农户填写《承诺授权书》,获得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的授权。
入户核查:村“两委”组织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开展入户核,如实采集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信息。
村级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和帮扶措施意见,经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初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复核,形成初审监测对象名单,并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审定。
区级确定: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对初审监测对象信息数据进行逐户比对,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分别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
录入系统:区乡村振兴局组织乡村信息员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将监测对象名单共享给区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帮扶。
三、实行动态管理和风险消除
(六)加强常态化预警。区、镇(街道)、村常态化开展预警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识别纳入,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七)坚持监测信息更新。及时更新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变化、帮扶措施、家庭成员变更等信息。
(八)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取消帮扶措施可能出现风险反弹的监测对象,相关行业部门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确认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进行“风险消除”标注。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村评议、镇(街道)审核、区备案公告”的程序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由区乡村振兴局组织镇(街道)、村信息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标注。
四、完善帮扶政策措施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预防性措施与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十)强化针对性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政策盲目叠加;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人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且具备发展产业就业条件的,加强生产经营、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小额信贷贴息。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带动,深化劳务合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坚持扶志扶智,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激发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十一)落实监测联系人。由镇(街道)、村干部、驻村干部等作为监测联系人,做好踪回访,掌握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变化。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加大对监测对象产业、就业、消费等帮扶。坚持实施“百企兴百村”行动,动员公益组织、受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执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切实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区、镇(街道)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信访、残联等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
(十四)强化工作推进。建立“月统计、季调度”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及时调度解决倾向性问题,确保工作与中央和省市步调一致。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行业部门预警监测数据共享。各镇(街道)加强监测和帮扶力量配备。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群众欢迎的监测帮扶干部队伍。
(十五)健全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统筹利用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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