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六、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八、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九、岗前培训
十、企业用工服务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受理条件及标准: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计算方式:裁员率根据上年年末和年初参保人数确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裁员。
资金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经办流程: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发放,一般企业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人社部门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发放,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公示完成后直接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生服务综窗,咨询电话:027-60858991
(二)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60876305、027-60876278
(三)鄂城区:古城路22号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1-3222256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2024年1月1日之后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2025年6月25日之后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支持范围。
享受条件: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申领企业或社会组织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政策标准:按1000元/人,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领方式:
1.“免申即享”:经办机构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后,系统自动向法人/经办人发送短信提醒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确认,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对公账户。
2.企业自行申请:自行申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汇总人员花名册;
(2)若招用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就业见习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申领)/2023年(2025年申领);
3.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主动向经办机构申领;
4.若上级下发新的相关政策,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027-60876278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一: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申报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47
政策二:对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申报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47
四、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一: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47
政策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47
五、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政策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申报材料: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对象认定。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47
政策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证》;
2.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
申报地点:向创业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47
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额度与贴息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条件:
1.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3.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缴纳社保凭证(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6.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申请渠道
创业者可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1.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二楼
电话:0711-5900636
七、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享受对象: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享受条件:
(一)小微企业
1.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参保缴费人数为准) ;
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贷款利率: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中国银行 王经理 15271700622
八、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九类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可开展岗前培训。
补贴标准: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中心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500元/人定额补贴,培训补贴发放至承训主体。
申报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台账》;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劳动合同。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城区凤凰街道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5908165
九、企业用工服务
服务内容: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发布企业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系列招聘活动。
企业招聘需提供材料:
1.企业招聘简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服务流程:
1.核实用人单位资质;
2.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
3.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
4.提供招聘展位;
5.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现场面谈;
6.对用人单位现场招聘情况进行统计。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点: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322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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