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失业保险金
二、技能提升补贴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首次来鄂一次性就业补助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七、公益性岗位安置
八、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奖补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十二、就业创业培训
十三、公共就业服务
一、失业保险金
享受对象及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期限及享受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90%进行调整,现标准为1620元/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经办渠道:
(一)线上渠道
1.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在搜索框输入搜索关键字“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模块点击“立即办理”,选择“鄂州市”,后续根据流程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2.鄂汇办APP:下载鄂汇办APP,完成个人注册后点击登录,在搜索框输入搜索关键字“申领失业保险金”,选择“鄂州市”,进入申领失业保险金智能导服,选择“线上办理”,按照提示逐步操作,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3.支付宝“电子社保卡”:进入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湖北省 鄂州市 鄂州市市本级”,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4.微信“12333”小程序:微信搜索“12333”小程序,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进入失业保险金申领环节,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二)线下渠道
1.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生服务综窗,咨询电话:027-60858991
2.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60876305、027-60876278
3.鄂城区:古城路22号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1-3222256
二、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一)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二)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继续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申领资料:
(一)社保卡、身份证;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
(三)证明申领人证岗相适的相关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申领方式:企业参保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申领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申领次月下旬发放至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个人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对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
注意事项:
(一)参保企业职工持证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要确保证岗相适。
(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三)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继续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涉及补贴标准调整的,以申领者提交补贴申请的时间为准。
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生服务综窗,咨询电话:027-60858991
(二)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7-60876305、027-60876278
(三)鄂城区:古城路22号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1-3222256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47
四、首次来鄂一次性就业补助
享受对象:2023年1月1日以前在省内无就业登记记录和参保记录,而后首次在我区参保就业的外省籍人员。
享受条件: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申报材料:
1.《首次来鄂就业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4.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4.现工作单位工资流水(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47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鄂城区户籍、已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自申报认定次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或2寸彩照3张;
3.本人社保卡(激活银行卡功能)复印件。
申请渠道: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村(社区)申报。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政策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鄂城区户籍、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自申报认定次月起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村(社区)申报。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六、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享受对象:有组织跨省、跨县务工的脱贫人口。
享受条件: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2.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花名册;
3.组织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政府部门备案。
申请渠道: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47
七、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策一: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申请渠道: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政策二:乡村公益岗
享受对象:无法外出或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补贴待遇及期限: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灵活的弹性工作制,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0个小时,岗位补贴标准按500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应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年只安置1次,每次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八、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奖补
申报对象
本项目设创业组、创意组。申报人仅可选择一个组别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报送。申报人或项目之前获得过本项目扶持资金或2022年“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一)创业组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技工院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学生。
2.毕业5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和技工院校学生。
3.毕业5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合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二)创意组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技工院校在校生。
支持范围
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全面升级、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未来产业及新质生产力特点,重点聚焦项目的创新引领、带动就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等方面,主要支持以下行业:
1.信息技术类,包括光电子信息、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6G、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物联网技术、网络安全、云计算、通讯技术、区块链、虚拟现实等。
2.智能制造类,包括人形机器人、激光应用、低碳冶金、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北斗、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智能家电、新材料、军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工交叉、脑机接口、生物制造、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等。
3.文化教育类,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4.现代服务类,包括大健康、基因与细胞治疗、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养老托育、家居、物流、教育培训、交通、零售批发、人力资源服务等。
5.现代农业类,包括农、林、牧、渔类。
申报条件
(一)创业组
1.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自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同)登记注册之日起即为法人或股东。
3.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申报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4.公司登记注册时间在2024年10月1日前,且创办于申报人入学后。
5.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发生变更。
6.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毕业生项目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在校生项目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7.自申报之日起至2025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期间,申报人和项目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8.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
9.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不涉及任何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
(二)创意组
1.申报人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名下无登记注册公司。
2.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具有较强的成长潜力和带动就业潜能。
3.申报人为项目的第一创始人。
4.为原创性创新项目,申报人对技术和产品拥有合法使用权,不涉及任何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
申报者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6.html,下载学习《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认真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
(一)创业组
1.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照(白底证件照)。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M,格式为JPG或PNG的个人登记照。
2.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学历电子认证表。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2)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3)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认证)。
(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电子版学籍信息,毕业生提供电子版毕业证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查询并下载)。
3.项目商业计划书
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3.html下载模板。
商业计划书按提供的模板撰写,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必须包含近两年主要产品或相关服务收入金额,以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附产品实物或服务内容照片。商业计划书中的主要产品或相关服务必须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一致,若现场核查发现不一致的,取消申报资格。
4.吸纳就业凭证
(1)劳动合同。毕业生项目提供与3名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校生项目至少提供与1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流水。
可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601.html下载模板。
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为上述3名员工发放的连续3个月工资记录(在校生项目至少提供1名员工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记录提供方式为:①工资由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财务人员)银行卡发放的,上传银行记账凭证(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加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
②工资由支付宝支付的,上传《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含支付宝业务凭证专用章)。
③工资由微信支付的,上传《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含财付通支付业务凭证专用章)。
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以现金发放形式,提供现金发放凭证。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现金发放凭证一律不作为工资发放凭证。
5.实际经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合同、发票入账流水、税收上缴、为员工缴纳社保、融资等情况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6.其他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资质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二)创意组
1.申报人登记照(白底证件照)。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M,格式为JPG或PNG的个人登记照。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电子版学籍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查询并下载)。
3.项目商业计划书
可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3.html下载模板。
提交项目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践可能的商业计划书,包括产品或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实践及其他说明等。可同时提交专利、奖项、技术等级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PDF扫描件。
五、申报方式
4月21日至6月10日期间,项目申请人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按照身份类别,点击对应申报通道,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创意组为个人注册)和项目申报。或者直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创意组为个人注册)和项目申报以往年度申报项目经查实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每个通过评审的创业组项目,提供5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公示后且6个月内登记注册的创意组项目,提供5000元至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创业服务:为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宣传推介等服务。对获得8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企业,优先在湖北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
政策咨询:
鄂州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027-60876326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在鄂城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需在创业之前做就业困难认定。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鄂城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返乡入乡人员。在鄂城区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注册5年内),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身份界定:返乡创业人员为在外就业、创业、入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地鄂城区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入乡创业人员是指去往非本人原籍县域的“乡”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入乡的“乡”,指县域的乡镇,不包括县域中心城区。
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和带动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近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法人和带动人员不能在其它单位参保);
5.经营场地现场照片3张。
(二)返乡人员:还需提供外地证明材料(办理的外地居住证、外地社保证明、外地离职证明、外地企业工资发放凭证、外地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证明、外地退役证、外地就读高校毕业证等其中的一项)。
(三)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四)就业困难人员:还需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做就业困难认定。
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711-3222256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贷款额度与贴息: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4.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条件:
1.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申请对象如在其他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或者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除外)。
贷款用途:
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
申请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2)申请人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扫描件;
(4)申请1次、2次、3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分别需提供带动1人、2人、3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2.合伙经营申报材料:
(1)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或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原件及扫描件;
(2)申请人及合伙人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
(3)申请人(配偶)及合伙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扫描件;
(4)合伙创业的,需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申请渠道:
1.线上申请。创业者可在微信小程序“鄂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线下申请。创业者可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1.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二楼
电话:0711-5900636
2.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5901203
十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返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俗称“八大类”)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享受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申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
享受程序:
(一)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八 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 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三)复核拨付。每年10月25日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享受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
咨询电话:0711-5901247
十二、就业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
1.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培训对象年龄规定:就业创业培训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重点群体参加培训享受生活费补贴的规定:对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可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按规定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助,直接发放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地点: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点培训机构。
鄂城区定点培训机构:
(1)鄂城区就业训练中心
培训专业:创业培训、育婴师、种养殖、茶艺师、西式面点、电子商务师、美容师、插花员
报名地址:鄂城区古城路22号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1-5903448
(2)其他定点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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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办学地点 |
技能培训定点工种 |
等级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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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州市鄂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明堂路59-5号乡镇企业大厦6楼 |
直播销售员、养老护理员 |
初、中级 |
13986418800 |
鄂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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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州市鑫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96-2号鑫派职业培训学校 |
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育婴师 |
初、中级 |
13986429151 |
鄂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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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鄂州市临空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樊川 大道14号 |
叉车司机、电工、焊工、育婴师、种养殖技术员、起重机械装卸操作工、养老护理员、西式面点师、美容师、保安员、全媒体运营师、土石方挖掘机司机 |
初、中级 |
13986403232 |
鄂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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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鄂州市青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鄂城区江碧路288号2楼06号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工、钳工、电子设备装接工 |
初、中级 |
13871800449 |
鄂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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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鄂州市敏锐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鄂城区小桥村李上湾42号 |
育婴师、西式面点师、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保健按摩、电子商务师、化妆师 |
初、中级 |
13177392666 |
鄂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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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鄂州市易通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严家湾4楼 |
智能楼宇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人员、育婴师、电子商务师、叉车司机、保育师、物业管理员 |
初、中级 |
13687110008 |
鄂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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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鄂州市博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鄂城区学府路南澜都园小区(二期) |
电子商务师、直播销售员、物流服务师、互联网营销师 |
初、中级 |
18671115236 |
鄂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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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鄂州市菁鸿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城区司徒路西侧东方国际A栋1层3号 |
电子商务师、保健按摩、叉车司机 |
初、中级 |
18064152520 |
鄂城区 |
十三、公共就业服务
享受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服务内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健全各级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优化职业指导。
失业登记材料:身份证原件。
失业登记办理地点:户籍地、居住地所在社区。
个人求职需提供材料:
1.求职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求职登记表。
个人求职登记地点:
2.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点: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322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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