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3〕13号)。
二、政策内容
对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三、受理条件
实际用工企业2023年3月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少于2022年12月参保人数,且企业2023年3月份参保人数规模在30人及以上。
四、申报材料
1、《鄂州市用工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鄂州市用工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花名册》(原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企业工资流水(原件1份);
5、企业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五、申报期限
政策申报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工作人员通过数据比对,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拨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经办机构: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
联系电话:0711-59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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