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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政策申报指南

日期:2023-07-25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录用九类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可开展岗前培训。由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台账》;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劳动合同。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至少提前5天向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开班申请。

2、审核。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比对,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开班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培训。如期对学员开展培训,严格执行培训流程,完成规定课时规定内容。

4、拨付。培训结业后,对领取培训补贴学员名单、补贴金额、管理部门举报电话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经办机构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

0711-590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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