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内容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补贴标准 | 咨询方式 | 资金来源 |
1 | 区就业局 | 公益性岗位安置 | (鄂州人社发〔201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鄂州籍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足法定退休年龄、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足法定退休年龄)、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毕业一年以上鄂州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不得安置。 | 通过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每月发放 | 管理类1380元/月服务类828元/月 | 0711-5903449 | 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
2 | 区就业局 | “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鄂州就业发〔2018〕9号关于落实我市城镇“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是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已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超过50周岁。 | 通过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半年发放 | 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0711-5903449 | 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
3 | 区就业局 | 农村学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 (鄂州人社发〔2020〕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 |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和农村学员,在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合格取得证书后,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直接发放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 通过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培训结业取得合格证后发放 | 每人每天50元 | 0711-5903448 | 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
4 | 区就业局 | 职业鉴定补贴 | (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 通过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发放 | 五级200元,四级260元,三级320元,二级380元,一级440元 | 0711-5903448 | 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
5 | 区就业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 | (鄂州人社发〔2021〕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一年以上。 | 通过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申报并审核成功后发放 | 5000元 | 0711-5903448 | 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
6 | 区就业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 |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营业一年以上。 | 通过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申报并审核成功后发放 | 2000元 | 0711-5903448 | 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 |
7 | 区就业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 | 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 通过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申报并审核成功后发放 | 5000元 | 0711-5903448 | 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 |
8 | 区就业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 通过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申报并审核成功后发放 | 5000元 | 0711-5903448 | 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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