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24〕13号)要求,由我区牵头负责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1)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鄂城区花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杨家湖电排站丁字路口污水管网有大量雨水混入,厂区总排口违法安装一个直径约500mm的超越管,越过在线监控采样管和流量计。
二、整改目标
实施花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善雨污管网;取缔花湖污水处理厂总排口超越管,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对花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推进雨水、污水各行其道。
2.取缔花湖污水处理厂总排口超越管,将应急排水泵设置在在线监控采样管和流量计前端。
3.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花湖开发区雨水、污水管网,加强对主管网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正常运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花湖开发区通过城市更新项目,对辖区内市政道路管网、小区内部管网进行修复改造。现已完成鄂城大道、滨港西路、环城路、友谊路、北京路、重庆路、南京路、杭州路、环城路、纵一路、南陀路、恒颖超东区间路、杨家湖三角片区、人信西路、人信南路、滨港东路等道路雨污管网修复改造,共计37公里;完成56个小区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
2.针对厂区总排口安装超越管越过在线监控采样管和流量计问题,及时取缔,将应急排水泵设置在在线监控采样管和流量计前端,确保在汛期时厂区正常生产的基础上消除环境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扎实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写好生活污水治理这篇大文章,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0711-5909581)反映。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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