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队、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实现科学、有效监管,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范围及事项
抽查事项: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检查。
联合监管事项: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频次及完成时限
按季度开展,每季度抽查任务在当季度末完成,全年抽查任务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动态更新“一单两库”。由区级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员,负责污染源数据库和执法人员库的动态更新和维护。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和2023年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在移动执法污染源库中正确设置重点污染源和正面清单企业。
(二)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于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鄂城分局每季度按照25%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重点企业全年抽查比例达到100%,对于一般排污单位,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1比10的比例确定全年抽查数量。对于同一个季度市、区两级同时抽查到的同一企业采取只检查一次的原则。每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抽查结果。
(三)拓展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采取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
(四)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抽查。根据职责范围加强与市场监管领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情”。
附件:2023年度鄂城区生态环境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2023年度鄂城区生态环境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 |
事项类别 |
组织单位 |
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企业 |
其他主体 |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的监督检查 |
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的监督检查 |
80 |
|
一般检查事项 |
|
各中队 |
全年 |
抽查对象为全部市场主体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 |
80 |
|
一般检查事项 |
|
各中队 |
全年 |
|||
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
20 |
|
一般检查事项 |
|
各中队 |
全年 |
|||
2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50% |
|
联合抽查事项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
各中队 |
全年 |
|
3 |
汽车市场监管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3% |
|
联合抽查事项 |
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
各中队 |
全年 |
|
4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 |
10% |
|
联合抽查事项 |
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
各中队 |
全年 |
|
5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10% |
|
联合抽查事项 |
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
各中队 |
全年 |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