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第16号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按照《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由我区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6号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相关要求,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第16号整改事项
一、整改任务内容
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花马湖花湖镇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混流,污水直排入湖。鄂州市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启动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启动建成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但截至督察时,花湖开发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方案仍未制定,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尚未启动。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剩余9个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方案设计、立项及工程招标工作。
2.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辽源公寓和金都名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3.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14路公交站老旧小区、金源小区、锦绣江南小区、玫瑰园小区、上上坊小区、友谊南路西侧私房住户、五洲庄园等7个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花湖开发区主城区小区排水整治工程)已完成辽源公寓、金都名居、14路公交站、金源小区、锦绣江南、玫瑰园、上上坊、友谊南路西侧私房和五洲庄园9个小区地下雨污管网建设工作,小区内雨水、污水达到分流目的,分别进入市政雨污管网。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1日,共7天)向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27-60896102)反映。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