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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4号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1-12-17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4号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牵头负责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4号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14号整改事项

一、整改任务内容

花马湖花湖镇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混流,污水直排入湖,成为事实上的排污口。入湖污染物长期累积,湖体与支流统筹治理不到位,污染负荷依然较大,水质没有明显改善。

二、整改目标

花湖开发区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应收尽收,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统筹治理花马湖及支流水体,切实改善水质。

三、整改措施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花湖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提高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率。

2.完成花湖开发区入湖的5条支流中葫芦港、中沟套港、金鸡桥港、杨家湖港清淤工程及部分支流的截污工程。

3.启动花马湖港治理工程设计工作。

4.启动花湖开发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启动建成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于2018年5月16日开工建设,于2019年6月28日完工。其中主要包括花湖开发区主城区北京路、滨都丽园路、滨港路、花湖大道花杨路等11条道路的雨污网。2021年污水处理量为7695381吨,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二)完成葫芦港、中沟套、金鸡桥港、杨家湖港港道截污清淤、格宾石笼安装、港底找平、人行道铺设、口袋公园修建、边坡植草、景观植物种植、生态补水等工作,达到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三)花马湖港整治工程已启动,初步设计于2021年10月8日经市发改委批复,目前正结合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予以实施。

(四)实施花湖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及花湖开发区主城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主城区9个小区雨污分流工作。二期工程主要包括重庆东路、杭州东路、杨家湖补水工程、杭州西路等9个板块道路的雨污网。主城区9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主要包括上上坊、锦绣江南、金都名居、玫瑰园、国土所、辽原公寓、友谊南路私房、五洲庄园和金源小区雨污分流工作已全面完成管道铺装回填,达到雨污分流目的。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12月17日至202112月23日,共7天)向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27-60896102)反映。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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