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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鄂州市洋澜湖湿地公园 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1-01-18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鄂州市洋澜湖湿地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鄂州市洋澜湖湿地公园。
    鄂州市洋澜湖湿地公园以湿地公园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鄂州市鄂城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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