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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01-15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要求,按照《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我区对部分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河流:

夏沟港长度4.04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170平方千米。管理范围线长度8.08。起点夏沟闸口,终点夏沟村老村部桥。

泵站:

碧石湖电排站管理范围周长1.04千米,面积0.044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周长1.67千米,面积0.177平方千米。

大治港电排站管理范围周长0.4千米,面积0.008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周长1.01千米,面积0.078平方千米。

杜沟泵站管理范围周长0.03千米,面积0.005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周长0.95千米,面积0.067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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