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辖区内虾子径等5个湖泊的湖泊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保护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虾子径湖泊管理范围周长6.31千米,面积1.256平方千米。
上谈家渡湖泊管理范围周长2.75千米,面积0.300平方千米。
下谈家渡湖泊管理范围周长5.98千米,面积1.45平方千米。
上刘钊坝湖泊管理范围周长5.74千米,面积0.346平方千米。
下刘钊坝湖泊管理范围周长6.54千米,面积0.400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