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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辖区内虾子径等5个湖泊划界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01-15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辖区内虾子径等5个湖泊的湖泊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保护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虾子径湖泊管理范围周长6.31千米,面积1.256平方千米。

上谈家渡湖泊管理范围周长2.75千米,面积0.300平方千米。

下谈家渡湖泊管理范围周长5.98千米,面积1.45平方千米。

上刘钊坝湖泊管理范围周长5.74千米,面积0.346平方千米。

下刘钊坝湖泊管理范围周长6.54千米,面积0.400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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