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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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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鄂城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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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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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3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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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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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提交材料 |
1.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及授权书(民政部门提供表格,申请人填写);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民政部门提供表格,申请人填写); 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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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0711-3350156
投诉电话:0711-335015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各乡镇(街道)民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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