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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2-06-23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准的动态调整机制,2022 年部分社会救助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准由600 /月提高至620 /月,村低保准由470 /月提高至540 /月。

二、城市特困人救助供养准由1200 /月提高至1240/月,村特困人救助供养准由940 /月提高至1080 /月。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准由1200 /月提高至1240 /村低收入家庭准由940 /月提高至1080 / 月。

准自2022 4 1 日起


附件:

·2022提标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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