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特困供养

信息来源:鄂城区民政局 日期:2022-07-07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受委托的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镇街民政部门受理审核。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报信息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或赋权街道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确认。对符合特困条件的,区民政局或赋权街道审核确认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低保证,下月10日前发放低保金。 

  二、救助标准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生活费702元,护理费378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生活费806元,护理费434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生活费702元,护理费378元。城市特困集中供养生活费806元,护理费434元。农村集中供养全失能对象护理补贴1852元,城市集中供养全失能对象护理补贴1852元。农村集中供养半失能对象护理补贴478元,城市集中供养半失能对象护理补贴534元。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