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临时救助

信息来源:鄂城区民政局 日期:2022-07-07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审核。镇街民政部门受理审核。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报信息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或赋权街道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确认。对符合临救条件的,区民政局或赋权街道审核确认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二、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可给予每人不超过本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不超过本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 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人/月。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