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防风险“百日保安”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举报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鄂城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非法违法的具体行为等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三、举报人可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27-60896290。
邮箱:798924428@qq.com。
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明堂后路23号鄂城区应急管理局。
鄂州市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