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消费市场计量秩序
营造诚信、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8月31日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
鄂城区市场监管局
计量院鄂州分院
深入明堂、祝家湾、李家下湾
三家集贸市场
开展电子秤突击检查
严查缺斤少两
坚决打击“鬼秤”、遥控秤
等计量作弊行为

行动中,执法人员利用标准砝码对摊主在用电子秤进行检查,以肉禽、蔬菜、水产、水果等摊点商贩的电子秤为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改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经过强制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此次行动,共检查在用电子秤124余台件,发现问题电子秤5只,对发现的案源已予立案,将依法严肃处理。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不定时、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净化市场风气,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诚信的消费市场环境。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消费环境,鄂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二、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不得销售“市斤秤”)。 三、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子秤,发现电子秤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当主动停止使用。电子秤的外观须符合以下要求: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厂址等;出厂铅封完好,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合格,并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四、各类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启开关键,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五、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海鲜广场、水果市场、夜市等)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场内的公平秤和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市场主办方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按要求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并接受计量业务培训;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用砝码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作弊行为。 六、集贸市场主办者应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市场主办方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子秤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保持原状的情况下,经复秤,缺斤短两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集市主办者要求赔偿。集市主办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注意电子秤是否张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称重前空载显示值是否为零。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及时要求经营者复秤,也可以到集市主办者设立的公平秤进行复秤。亦可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在公平秤上称过重量后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发现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情况,请拨打集市主办者投诉电话,由主办方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也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