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城区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湖开发区,区直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 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了《鄂城区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现印发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理念,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各种便利。
附件:1.鄂城区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2.鄂城区乡镇(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3.鄂城区村(社区)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