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意见,请联系鄂城区乡村振兴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署名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鄂城区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711-3895270
通讯地址:鄂州市古城路22号鄂城区综治中心二楼
附表: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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