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鄂扶组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和2020年我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分配表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意见,请联系鄂城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署名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1-3895270
通讯地址:鄂州市古城路22号鄂城区综治中心二楼
附表: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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