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自然资规设字[2022]第19号
鄂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及《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花湖开发区东兴华府补征西地块按如下规划技术指标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并组织规划方案设计。
1、规划地块情况:
1.1、地块位置:花湖开发区杭州路以北,鄂城大道以西(详见用地绿线图);
1.2、用地地块总面积:约243.2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43.25平方米)。
2、建设用地规划使用性质:
居住用地
3、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3.1、容积率:≤2.3;
3.2、建筑密度:≤30%;
3.3、绿地率:≥ 35%。
4、规划布局及设计要求:
4.1、其他建筑退用地边线及建筑间距须按《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密度二区相关规范执行;
5、市政及其他设计要求:
5.1、市政设施专业规划设计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5.2、规划项目须严格进行环评及其前置许可。
6、规划设计方案及成果要求:
6.1、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要求提供由2家以上设计单位完成的4个以上方案;
6.2、方案设计所涉及的用地类别和面积、建筑类别和面积须进行分类计算。用地类别包括:规划总用地、规划净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区分公共绿地)、水域及其它用地面积;
6.3、平面坐标系统为大地2000坐标系(严禁旋转、平移或放缩比例);
6.4、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居住、公共设施、商业、金融、工业、科教、仓储、特殊建筑、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分类;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6.5、报审资料(四图一书)
①、规划总平面图(以米为单位,含标注建筑退线及建筑间距的总平面规划图,数据格式为dwg);
②、建筑立面及景观效果图(含鸟瞰图和夜景观亮化图,一号图板规格,数据格式为JPEG);
③、管线综合图;
④、竖向设计图;
⑤、规划文本。
6.6、凡采用其它规划设计软件作平面规划的方
案,须采用“鄂州规划电子报批系统”对其进行重新设置、整合,使其符合本局电子报建及审批要求。
7、其他事项规定:
7.1、本通知书附规划设计范围绿线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
7.2、本通知书所列规划设计要点(条件)是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和鄂城区规划委员会审批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
7.3、报建单位持规划设计方案及本通知书到我局报审。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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