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直达资金收支情况
(一)直达资金收入情况
截至5月底,鄂城区共计收到直达(参照直达)资金27082.27万元,直达资金包括:
1、一般性转移支付4836万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408万元,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28万元。
2、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0487.27万元,其中:就业补助152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3613万元、学生资助补助51、城乡义务教育4099.3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4085.26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35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599.2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4万元,渔业发展补助资金2800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144.63万元、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248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35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36.76万元。
3、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1759万元。
(二)直达资金分配情况
截至5月底,鄂城区直达资金分配率100%。
(三)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5月底,鄂城区直达资金累计支出10255.66万元,支付率37.86%,低于序时进度的原因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指标与资金没有同步下达,自2022年起,我区库款保障水平偏底,资金调度捉襟见肘,本级资金仅能维持基本支出,无法提前垫付支出。
二、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我区积极作为,有序开展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一是组织谋划到位。区财政局作为具体执行部门,直达资金领导小组带领相关业务股室加强政策学习,确保了工作有序快速推进。二是工作落实到位。为确保资金能迅速直达基层,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对于每一笔上级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局均在第一时间接收确认,并按要求及时分配到有关部门。同时,区财政局严格做到“一笔资金、一次调度”,确保了每一笔资金有标识、可追溯。三是监督监管到位。严格落实上级财政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举措、从严监管,做细做实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直达资金的全过程监控,对每一笔资金打上标识,实现了资金分配、安排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痕迹管理。建立每周通报制度,实时关注资金预算分配进度,确保直达资金尽早尽快直达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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