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鄂城区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告知

日期:2021-07-08
                  鄂城区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告知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法定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中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书面承诺;

2.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四、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

1.中介机构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应向鄂城区财政局提交签章后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鄂城区财政局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同时在门户网站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鄂城区财政局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对中介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1.鄂城区财政局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申请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行政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该申请机构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鄂城区财政局记入其信用档案,且近三年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