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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日期:2024-01-20
 鄂城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一部分 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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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八)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会务、党务、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信访、综治、宣传、后勤、文明创建、政务公开、法治建设、局机关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医保规划、制度、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编制、审查复核工作。承办局党组议定事项的综合协调与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二)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股(挂牌)。负责落实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付费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保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及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部门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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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医疗保障局是鄂城区政府主管医疗保障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法人代表吴红兵,共有在职职工9在职人员(含退养)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其他人员3。退休人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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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73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4.28万元,占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的0%。上年结转0万元,占收入的0%。

(二)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3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4万元,占支出的4.44%项目支出3568.34万元,占支出的95.56%。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部门收入总预算3734.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1157.81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734.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1157.81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3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6万元,项目支出3568.3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734.2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4.2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总预算3734.2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6万元、项目支出3568.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34.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1157.81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734.2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5.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

(二)项目支出3568.34万元。主要安排为:乡村振兴特殊人群医保代缴资金100万元、医保工作专项经费12万元、2023年综合结转项目6.3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6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28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9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44%。其中:

(一)人员经费147.97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44.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

(二)公用经费17.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9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48%。主要包括:办公费6.93万元、印刷费2.6万元、差旅费0.3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8万元、工会经费1.73万元、福利费2.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城区医疗保障局本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政拨款3568.34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5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4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68.34万元。

1、乡村振兴特殊人群医保代缴资金

2024乡村振兴特殊人群医保代缴资金专项预算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万元

2、医保工作专项经费

2024医保工作专项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万元

3、2023年综合结转项目

2023年综合结转项目专项预算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4万元

4、医疗救助资金

2024医疗救助资金专项预算6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0万元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专项预算2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50万元。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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