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2月19日在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鄂城区财政局局长 朱立新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鄂城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执行情况:全区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180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同比增长4.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8%。
支出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20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6.3%。支出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公共安全支出97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2.3%;教育支出67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0.5%;科学技术支出9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47.1%(部分资金结转下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8.1%(本年减少列收列支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卫生健康支出2249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6.4%(部分资金结转下年支出);农林水支出2368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0%。
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总计30798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000万元、预计转移性收入17552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465万元;支出总计307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000万元、预计上解支出5798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0000万元(主要为涉及跨年度支出的上级转移支付结余)。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支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6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268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736.4%。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7926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6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79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52000万元、再融资债券54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7926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8000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46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79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因尚未年终结算,全区预算的执行数均为预计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并与市财政结算后将会有一些变化,届时我们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省级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2793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965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88280万元。截止年底,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2793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965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88280万元,未超过省级下达限额,法定债务风险评估结果为绿色等级地区。
二、临空经济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执行情况:全区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120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0%,同比增长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61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5%,同比增长17%。
支出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1232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0%,同比增长19%。
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总计145132万元,其中:地方收入90612万元、预计转移性收入54520万元;支出总计145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324万元、预计上解支出32808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46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支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8526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6%,同比增长1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36410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5%,同比下降30%。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6410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85269万元、专项债券收入17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88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64102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三、2022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注重向内挖潜和向外借力,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坚持把抓收入、增总量作为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既注重向内挖潜、又积极向外借力。一是全力组织财政收入。牢牢把握区域经济持续向好态势,强化财税部门协同,积极开展收入预测分析,夯实征管基础,深挖税源增收潜力,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定期组织非税专项核查,强化非税收缴服务,加大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实现财政收入规模、质量“双提升”。二是积极争取财力补助。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思路,定期赴省市衔接汇报我区财政收支和经济发展态势状况,及时了解前沿财政政策变化和资金投入方向;紧抓政策机遇,加大力度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当年争取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3.69亿元。三是积极申请债券资金支持。坚持依法举债、限额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结合我区2022年到期债券和新增债券需求,主动衔接省财政厅争取再融资债券0.55亿元、新增政府债券25.2亿元,债券资金争取额度在全省县市区中位居前列,有效缓解了我区到期政府债务还债压力,有力支持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
(二)注重提质增效和更可持续、积极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充分发挥财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调节收入分配,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控一般性支出。积极通过节支改善收支平衡状况,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总量控制,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对无实质内容或受特殊因素影响无法实施的一般性支出,坚决予以取消;全年“三公”经费预算1171万元,预计实际执行772万元,压减399万元,压减率34%。二是释放直达资金政策红利。落实常态化直达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直达资金政策规定,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资金使用、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年累计下达部门单位直达资金预算4.82亿元,下达率100%。三是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加强财政存量资金和预算新增资金的统筹使用,认真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收回当年下达未使用资金、专户存量资金、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三保”及债务化解等急需资金领域,全年累计清理盘活资金3265万元。四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持续推进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减免,制造业税收缓交以及阶段性社保降费等减税降费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及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充分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4亿元,减免承租行政事业性用房租金55.6万元。
(三)注重整合资源和集中攻坚,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整合资金资源,加大投入力度,集中力量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一是坚持“三保”优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三保”责任,坚持“两个优先”的支出保障原则,围绕年初“三保”预算安排,细化和明确支出责任,强化执行监督,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三保”按进度足额保障;加大库款监测力度,强化资金调度,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优先用于“三保”和重大民生项目;全年“三保”预算18.1亿元,累计执行17.2亿元,执行率95%。二是助力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制定出台《鄂城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完善项目公示、资金使用监管等制度机制,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全年累计筹措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6亿元,为乡村振兴战略高位开局注入强劲活力。三是注重生态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抢抓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持续加强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全年累计投入 1.7亿元,主要用于水污染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四是全力保障应急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面对百年难遇的严重干旱灾害以及新冠疫情反弹,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开辟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财政后勤保障职能,统筹协调各类资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年累计安排抗旱应急专项资金1565万元,全年发生疫情防控费用26271万元,已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4271万元。五是积极防范债务风险。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源头管控,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明确偿债责任主体、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累计化解政府债务1.1亿元,其中:本金0.4亿元、置换债券0.5亿元、利息0.2亿元。六是聚力保障重点支出。围绕“政府十件实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类资金,保证全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重点支出落到实处。全年累计安排资金3.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教育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完善基础设施短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重点项目前期需求等。
(四)注重改革创新和强化管理,财政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坚持以改革总揽财政工作全局,不断加大财政改革力度、广度和深度,强化财政职能定位,健全财政运行机制,促进财政工作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广应用。按照全省系统建设推广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资金管控规则,多层次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全区所有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指标下达、资金支付、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财政核心业务全部实现一体化运行,财政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持续做好非税收入划转接续工作。对标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时间表”,按期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划转工作;协调税务、环保、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共同制定信息交换共享、税源协同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划转后征管工作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非税收入票据全部实现电子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稳步推进。三是镇街财政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不断深化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从选优配强干部队伍、细化明确职责职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基础设施配备等四方面发力,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严格资金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夯实财政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的基础层级。四是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先后制定出台《鄂城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鄂城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鄂城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性文件,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初步搭建;完成上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各部门单位支出责任意识和“重绩效、讲绩效”的预算管理新理念逐步树立;选取住建、教育、卫生等有代表性的行业部门进行深入调研,为进一步出台规范绩效目标标准打下坚实基础。五是推动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开展。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依法依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全年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项目573项,政府采购预算386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75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6%。六是持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172号)规定,不断规范财政评审工作业务流程、提升财政投资评审服务质量,全年累计完成了67个项目预算的评审工作,项目送审金额1.61亿元,综合审减0.15亿元,综合审减率达9.27%。七是财政监督作用发挥有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讲话精神,持续加强对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和服务指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选9家预算单位和5家重点企业开展会计质量检查,并完成了45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工作,全区各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更加规范。
各位代表,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好于预期,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等各项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然而在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经济复苏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收基础依然不稳固;全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仍处于初级阶段,财政收入支撑点依然单一;政策性增资、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只增不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资金需求持续增长,财政自给率不断下降,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历年转贷债务叠加到期,还本付息已进入高峰期,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绩效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来逐步加以解决。
四、鄂城区2023年全区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编制执行好2023年财政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2023年全区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科学、细化编制;综合预算、全面完整;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全区财政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区财政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收入。全区财政总收入安排2016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66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2%。
财政支出。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0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5.9%。支出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77万元,同比增长9.5%;公共安全支出9810万元,同比增长0.6%;教育支出93000万元,同比增长38.8%(主要为上年结转支出);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同比增长8.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19万元,同比增长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卫生健康支出23414万元,同比增长4.1%;农林水支出23700万元,同比增长1%。
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总计32310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6600万元、预计转移性收入166502万元、上年结余30000万元;支出总计323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000万元、预计上解支出68102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安排基金支出16000万元,剔除上年专项债券不可比因素,与上年持平。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五、临空经济区2023年全区财政预算草案
(一)全区财政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收入。全区财政总收入安排1230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0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3%。
财政支出。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987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8%。
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总计16552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2000万元、预计转移性收入61633万元、上年结余1887万元;支出总计1655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987万元、预计上解支出32533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30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下降69%,安排基金支出1130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下降69%。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六、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人大预算审查意见及建议,直面问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
(一)坚持增收节支,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强化各类财政资源统筹整合,继续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激发财政增收潜力。突出征管工作重点,重点跟踪区域内的重点企业、支柱行业、新兴产业等税源状况,及时把握税费趋势,研究新的征管措施,找准财税征管的工作重点和新的增长点。稳控税源,防止税收外流。严格收入组织原则,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加强税收、非税征管执收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深挖增收潜力。二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紧盯中省市政策导向、项目布局和资金投向,以“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为着力点,深入挖掘我区优势条件,聚焦各级“十四五”规划鼓励和扶持的关键领域,积极推动向内“挖钱”、向上“争钱”、向改革“要钱”、向市场“借钱”、向社会“筹钱”工作。三是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强化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在精打细算上下功夫,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四是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原则上当年不新增项目支出;充分开展项目论证评审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不得随意扩大政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增加财政负担;对于当年确需增加安排的项目,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或调剂既有预算安排、统筹存量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等渠道解决,缓解财政负担压力。五是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的完整性,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把政府各类收入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大各类财政资金资源统筹使用力度,实现政策集成和资金协同,提高集中财力办大事能力;进一步强化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的有机衔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统筹力度;加大统筹专项资金力度,将支出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使用。六是持续做好存量盘活文章。建立“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的长效机制,将难以支出的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对长期闲置、超标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取拍卖、出租等措施盘活,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注重精准有效,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精准、可持续,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一是全面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管理,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二是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好用足结构性减税降费、区域性优惠、优化营商环境等财税优惠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减负松绑,激发发展活力,积极培植财源。三是持续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抓紧抓好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政策,围绕我区重大战略规划,加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力度,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评估遴选、申报审批等基础工作,避免“钱等项目”现象,有效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三)聚焦重点领域,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全力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按照“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要求,贯彻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聚焦农村薄弱环节,大力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生态绿色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全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二是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发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完善绿色发展支持机制,建立财政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结合我区实际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充足安排本级资金,全力保障矿山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三是支持教育事业高质量均衡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计划,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保待遇调整机制,稳步适度提高各险种待遇水平;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控,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机制,积极争取中省支持,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和退役军人安置保障等工作;持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民生支出管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落实中省民生政策,探索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机制,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民生支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及时清理到期及与政策不相符的民生政策,切实增强财政运行可持续性。
(四)突出工作重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刻认识我区经济形势变化,特别是疫后经济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坚决防范“三保”风险。明确财政保障重点,将“三保”支出作为年度预算编制的重中之重,做到预算安排不出现“三保”支出缺口;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预算执行中的优先顺序,围绕年初“三保”预算安排,细化和明确支出责任,强化执行监督,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预算的刚性约束;健全财力保障、审查监控、库款调度、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机制,结合直达资金管理,动态掌握各项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完善“三保”支出、库款管理等情况的统一监测预警,逐步建立“三保”长效保障机制。二是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运用好规范举债融资“前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建立健全涵盖“借、用、管、还”全链条的债券资金管理机制,强化债券资金管理,优化债券资金投向,落实好法定偿债责任,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不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加强对债务化解情况的核查,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强化新增隐性债务问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三是坚决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合理预计财政收入与支出,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把好财政支出关口,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影响财政可持续和健康稳定运行。加强库款管理和科学调度,做好库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防范库款风险,确保库款规模保持合理区间,强化对年度预算支出的资金保障力度,促进财政平稳可持续发展。
(五)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面对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财政部门必须强化创新思维,重改革、重创新,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控分析,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快预算资金下达,严控预算调剂追加,持续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着力提升财政干部队伍法治素养,确保财政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突出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导向,推进绩效目标全覆盖,优化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全面提升绩效目标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稳步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建立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切实增强部门单位绩效意识。三是积极稳妥推进“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按照“预算统编、账户统设、采购统办、票据统管、集中收付”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规范镇街财政预算管理、收支行为和监管措施,调动“增收节支”积极性,切实提高区级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强化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运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核算等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从下达源头到使用末端“有源可溯、有迹可查”,达到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资金支付“无纸化”、资金运行“透明化”、财政管理“数字化”的预算管理体系要求,为预算管理改革提供系统支撑。
各位代表,2023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压力重重,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努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向着建设经济强、生态美、百姓富、文明兴的现代化美好鄂城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以优异成绩向总书记考察鄂州鄂城十周年献礼!
名 词 解 释
一、“六稳”
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二、“六保”
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
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支出类别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次,具体划分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七、调整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在执行中因形势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支出等情况的,由各级政府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对原定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形成调整预算数。
八、转移支付
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九、上解支出
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缴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十、一般债券
指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十一、专项债券
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十二、再融资债券
指在上级核定限额内发行的、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发行的政府债券本金的政府债券,包括再融资一般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
十三、新增债券
指在上级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用于公益项目资本性支出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十四、“三公”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五、政府采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十六、民生支出
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十七、财政监督
指财政部门在财政收支过程中的监督,具有事前、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特征。财政监督的主要任务是财政管理服务,确保财政政策顺利实施和财政预算任务圆满完成,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完整。财政监督的法律主体和机构是各级财政机构。
附表:2023年财政预算表-鄂城区
2023年财政预算表-临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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