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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日期:2023-01-30

鄂城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一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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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审查、清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建议,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拟定、统筹推进、监督落实。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全区司法所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地方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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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办、法援中心。派出机构10家,分别是凤凰司法所、古楼司法所、西山司法所、樊口司法所、泽林司法所、汀祖司法所、花湖司法所、长港司法所、杜山司法所、碧石司法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治区办公室设在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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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预算含局机关及派出机构10家,分别是凤凰司法所、古楼司法所、西山司法所、樊口司法所、泽林司法所、汀祖司法所、花湖司法所、长港司法所、杜山司法所、碧石司法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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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编制人数18(行政编16名,事业编2);财政供养人数30名,其中在职18名、离退休人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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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1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0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1.04万元。其中:基本支

393.55万元,项目支出17.49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11.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0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2万元,项目支出17.4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11.0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0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总预算532.2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2万元项目支出17.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1.0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411.0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93.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72万元

(二)项目支出17.49万元。主要安排为:行政运行、行政法律、全面依法治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驻村工作补助等工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3.5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6%。其中:

(一)人员经费346.0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09.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7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47.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7.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34万元,差旅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工会经费3.89万元,福利费4.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产共475.20万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39.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35.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85.37万元,折旧249.77万元)。其中:房屋850平,金额383.75万元 ;其他(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金额51.8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政拨款17.4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4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1.04万元。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括:

1.货物类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2.服务类0万元,其中:印刷费0万元;其他服务费0万元;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0

3.工程类0万元,其中:维修(护)费用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0.46万元,比年预算减少11.5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46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年预算减少1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年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年预算减少12万元。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保有量2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鄂城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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