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城区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鄂城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城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一部分 鄂城区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部门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订检查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工作。负责经营者和收费者对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全区价格诚信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生产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牧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股、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质量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与标准化股、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股、科技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管理股、药品与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股。下设派出机构10个,分别是凤凰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古楼市场监督管理所、凡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泽林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碧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汀祖市场监督管理所。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预算含局机关及下设派出机构副科级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凤凰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古楼市场监督管理所、凡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泽林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碧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汀祖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185名,现有财政供养人数169名,其中在职169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31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4.4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1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6.32万元,项目支出418.09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4314.4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896.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8.09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64.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68万元,项目支出418.0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314.4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4.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总预算4314.4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64.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68万元、项目支出418.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14.41万元,其中:当年预算4314.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896.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896.32万元;项目支出415.18万元。主要安排为:安全抽检50万元,办公楼装修100万元,基本保障59.95万元,市场专项43.6万元,驻村工作队4.54万元,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100万元,市场监管局2022年综合项目经费60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96.3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0%。其中:
(一)人员经费3550.37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464.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6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和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345.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45.9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42.01万元,福利费52.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产共375.07万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53.2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21.8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18.89万元,折旧197.03万元)。其中:房屋117.59平,金额3.36万元 ;车辆4辆,金额27.25万元;其他(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金额291.2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8.0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8.09万元。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99.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括:
1.货物类39.3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9.3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2.服务类0万元,其中:印刷费0万元;其他服务费0万元;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0万元。
3.工程类260万元,其中:维修(护)费用10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少1.28万元,(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保有量0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鄂城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鄂城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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