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文创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区文创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和文明市民教育;
2、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3、落实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的各项工作职责,处理日常事务;
4、协调全区各乡镇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督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6、负责各级“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核、评比、管理工作;
7、负责“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及其考核、评比、命名表彰和管理工作;
8、常态化评选小区(村湾)的最美邻里、自治“民星”、好婆媳、身边好人等;
9、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立足居民需求,每周开展“十送”等志愿服务;
10、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单位、企业、个人等、支持社区(村)开展公益活动、志愿活动;
11、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办关于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协调;
12、全区志愿服务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1.办公室;2.创建指导股;3.文明教育股;4.网络工作股;5.志愿服务指导股;6.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区本级预算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90万元,占收入的 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的0%。上年结转0万元,占收入的0%。
(二)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7万元,占支出的76.33%。项目支出41.63万元,占支出的23.67%。
2、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75.9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4.58万元,增加36.71%。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75.9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4.58万元,增加36.71%。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万元,培训费0.40万元,工会经费1.65万元,福利费2.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保有量0台。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相关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国有资产共39.36万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0.9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8.4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7.19万元,折旧8.76万元)。其中:房屋0平,金额0万元 ;车辆0辆,金额0万元;其他(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金额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63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3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5.9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