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鄂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单位概况主要职能
二、鄂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 鄂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单位概况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四)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二、鄂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内设机构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监察室1、监察室2、监察室3、仲裁室、财务室。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区劳动监察大队为区直独立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万元,比上年增加43.15万元,增加35%,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万元。其中:基本支
出154.54万元,项目支出11.46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7.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7万元;项目支出11.46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6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总预算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54.54万元、项目支出11.4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1万元,印刷费0.07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47万元,邮电费0.41万元,差旅费1.78万元,维修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工会经费1.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福利费2.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中服务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产16.62 万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0.24 万元,非流动资产16.38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5.62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33.4万元, 折旧17.78 万元)。其中:房屋80.11平方米, 金额6 万元(原值),车辆1辆, 金额5.68 万元(原值),其他(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21.72万元(原值), 无形资产0.76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4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7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46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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