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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信访局2020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6
  鄂城区信访局2020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运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和重点,依法规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行为,纠正各种“不作为、乱作为”。

2、拟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改革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指导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来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分析研究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形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7、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规范化建设。

8、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窗体顶端

区信访局为区委工作机关,下设群众接访中心

窗体底端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区本级预算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信访局编制人数7名;财政供养人数10名,其中在职7(含接访中心2名、离退休人数3名。

窗体底端

 

第二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决算收入16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1万元,占收入的93.04%其他收入11.67万元,占收入的6.95%

(二)2020年部门决算支出16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94万元,占支出的79.36 %。项目支出34.59 万元,占支出的20.64 %。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20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167.7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89万元,减少1.69%,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减少

2020年部门决算支出167.53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5.38万元,减少3.11%,主要原因减少“三公”经费,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56.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56.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6.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5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政拨款决算支出156.1万元,比 2019 年决算增加20.15万元,上升14%。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41.10万元,比 2019 年决算增加5.15万元,上升3.79 %。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行政运行(项)支出121.51万元,比2019年决算减少7.55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9.59万元,比2019年决算增加了12.7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2019年决算增加 15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1.51万元。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21.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0万元,占决算总额的0 %。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3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020年度鄂城区信访局整体绩效自评结果》的摘要版和《2020年度鄂城区信访局整体部门自评表》附件1)。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阳光信访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万元,执行数为6.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运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和重点二是依法规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行为,纠正各种“不作为、乱作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阳光信访”推广培训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推广培训力度。

两会及重大节日维稳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万元,执行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节点信访工作,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二是严格控制进京、赴省上访。进京上访不超过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三,赴省集体访批次不超过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二。

“书记大接访”、信访人劝访经费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69万元,执行数为21.69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加强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包案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减少矛盾积累和问题上行。二是化解积案和疑难案件,解决长期上访案件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不断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强了信访案件协调化解力度,全年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为零,维护了信访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达到群众基本满意

(4)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例如: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X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8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与本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 0 万元。因公出国(境)团数 0个,共计0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08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公务接待1批次,共计10人。原因是:省信访局调研督查信访案件用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 0万元,上升 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 0万元,下降  0 %。

3.公务用车购置量 0 台,保有量  0 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鄂城区信访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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