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鄂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鄂城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鄂城区民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审查、清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建议,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拟定、统筹推进、监督落实。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全区司法所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地方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区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办、法援中心。派出机构10家,分别是泽林司法所、汀祖司法所、燕矶司法所、花湖司法所、新庙司法所、长港司法所、沙窝司法所、杨叶司法所、杜山司法所、碧石司法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4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依法治区办公室设在我局。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预算含局机关及派出机构10家,分别是泽林司法所、汀祖司法所、燕矶司法所、花湖司法所、新庙司法所、长港司法所、沙窝司法所、杨叶司法所、杜山司法所、碧石司法所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司法局编制人数24名(行政编22名,事业编2名);财政供养人数34名,其中在职24名、离退休人数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1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3万元,占收入的95.9%。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占收入的2.8%,上年结转4.46万元,占收入的1.3%。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63万元,占支出的82.67%。项目支出61.13万元,占支出的17.33%。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1.6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6.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其他项目支出61.13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52.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2.62万元,增加30.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52.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2.62万元,增加30.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52.7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支出总预算35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291.6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6.6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0万元等 。
项目支出61.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他项目支出61.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91.63万元,比 2019年预算数增加21.49万元,增加8.0%。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支出291.63万元.比 2019年预算数增加21.49万元,增加8.0%。
司法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91.63万元.比 2019年预算数增加21.49万元,增加8.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1.6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2.7%。其中:
(一)人员经费236.6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36.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1.1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49%。主要包括:办公费48万元、工会经费3.11万元、福利费3.8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530.05万 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49.25万元;固定资产480.79万 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房屋及构筑物415.45万元;通用设备23.99万元;专用设备20.6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0.68万元;无形资产0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23.84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政拨款61.1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7.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行政法律事务
2021年行政法律事务预算24.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印刷司法工作等文件2万元,印刷普法宣传单等资料1万元;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费3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3万元,下降66.3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9万元,下降83.19%,下降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21万元,比上年下降84.8%。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1万元,比上年增加171.3%,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工作任务量增加,故预算数相应增加。
2020年鄂城区司法局车辆购置0辆,保有2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鄂城区司法局本年无政府性基金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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