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审查、清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建议,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拟定、统筹推进、监督落实。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全区司法所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地方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区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办、法援中心。派出机构10家,分别是泽林司法所、汀祖司法所、燕矶司法所、花湖司法所、新庙司法所、长港司法所、沙窝司法所、杨叶司法所、杜山司法所、碧石司法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4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依法治区办公室设在我局。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预算含局机关及派出机构10家,分别是泽林司法所、汀祖司法所、燕矶司法所、花湖司法所、新庙司法所、长港司法所、沙窝司法所、杨叶司法所、杜山司法所、碧石司法所预算。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编制人数40名(行政编37名,事业编3名);财政供养人数34名,其中在职25名、离退休人数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1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公开1表数据)
(一)2019年部门收入69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7.41万元,占收入的81%。其他收入99.27万元,占收入的14%。上年结转34.58万元,占收入的5%。
(二)2019年部门决算支出65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71万元,占支出的91%。项目支出57.01万元,占支出的9%。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公开1表数据)
2019年部门收入决算691.2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40.47万元,增加5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支出决算650.7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03.83元,增加4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项目支出。
三、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公开4、6表数据)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557.4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57.41万元、上年结转3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69.97万元。主要包括: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353.0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3.21万元;
3、项目支出34.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5表)
2019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569.97万元,比 2018 年决算增加123.08万元,上升27.5%。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支出569.97万元,比 2018 年决算增加123.08万元,上升27.5%。原因是项目增加。
行政运行(项)支出535.44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88.55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4.53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了34.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5,6表)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569.97万元,占决算总额的87.6%。其中:
(一)人员经费354.97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53.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80.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公开6表)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180.47万元,占决算总额的27.7%。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7.7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9.46万元、劳务费25.66万元、委托业务费41.40万元、维修(护)费13.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为7204488.82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743,028.71元;固定资产6461460.11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房屋5,030,466.11元;车辆2辆,合计257,600.00元;其他资产(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1173394.00元;无形资产0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382554.00元。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鄂城区司法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人民调解”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毕竟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鄂城区司法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基本建设达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建设达标”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政府采购完成建设区局机关视频会议室建设,费用为20万,以及局档案室达标建设尾款6万。视频会议室的建设,各项设备运行良好,实现了与省厅、市局的视频联通。档案室达标建设达到了省二级标准。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采购执行情况:采购开支为38.25万元,采购明细为:局机关监控和门禁费用2.49万元,5组铁皮柜0.34万元、碎纸机4台0.35万元、办公桌椅1.2万元、远程会见系统费用10套(10个司法所)单价7.83万元;法援信息化建设3.58万元;局机关视频会议室建设设备费20万元、档案室档案柜1组0.39万元、保密柜2个0.18万元、视频终端费用1.63万元、新庙所档案柜0.2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7表)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9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上升0%。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 ,共计0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1.71万元,比上年决算上升100%。主要原因:1.2019年接待费支出指标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项支出,支出指标调整;2.往年接待费用未及时结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万元。主要原因:1.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支出指标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项支出;2.局机关2台执法用车,燃油费1.52万元、保险费0.62万元、维修费0.46万元、年检费用0.61万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8表)
无。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鄂城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