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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鄂城区 日期:2020-11-06

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纪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觉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区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4检查和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领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部署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监督工作。

9承办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含区纪委、区监察委和区委巡察办预算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纪委、监察委机关行政编制50名:财政供养人数38名(含检察院转隶政法专项编制13名,事业编2名),离退休人数8名。

区委巡察办行政编制3名,财政供养人数5名。

 

                  第二部分纪委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入136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2.05万元,占收入的85%。其他收入88.21万元,占收入的6.4%。上年结转119.42万元,占收入的8.6%。

(二)2019年部门决算支出125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24万元,占支出的80%。项目支出239.88万元,占支出的20%。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纪检监察事务.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性支出。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决算1369.6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28.05万元,上升3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拨款增加。

2019年部门支出决算1251.1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89.59万元,上升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补发津贴、调资及项目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369.6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250.26万元、上年结转119.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51.12万元。主要包括: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1000.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8.62万元;

3、项目支出14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251.12万元,比 2018年决算增加489.59万元,上升39%。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纪检监察事务  (款)支出1165.45万元,比2018 年决算增加403.92万元,上升34%。

行政运行(项)支出1000.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比2018年决算增加568.51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64.86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了164.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1000.6万元,占决算总额的80%。其中:

1.   人员经费891.9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884.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08.62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108.62万元,占决算总额的   9%。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34.08万元、商品和服务性支出74.5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为2631690.21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2631690.21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房屋0元(借用其它单位房屋);车辆6辆,合计元;其他资产(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2187997.41元;无形资产17630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647803.95元。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鄂城区纪委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16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专案经费”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64.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毕竟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鄂城区纪委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应“计算机国产替代化”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计算机国产替代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30.7万元,完成预算的95%。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了鄂城区纪委机关日常办公正常运转。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30.7万元。其中:电脑20台30.7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8.49万元,比上年上升 34.9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上升 0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数 0 个 ,共计 0 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3.05万元,比上年增加2.54万元,上升490%。

 上升的原因是我委严格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因2018年结账不及时,导致部分接待费延迟至2019年结算,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80批次(包含加班工作餐),共计120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44万元,比上年增加32.4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9.74万元,比上年增加29.74万元。原有车辆严重老化,没办法适应日常办案需求。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上升20%。 上升的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区检察院划拨2辆公务用车至区纪委,我委严格加强小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 。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量2台,保有量6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城区纪委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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