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鄂城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鄂城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鄂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城区委、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村(居)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边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执行殡葬管理政策,监督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负责残疾人的管理工作。
(十)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队伍建设。
(十二)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残联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研究制订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规划,开展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承担残疾人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征收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帮助残疾人从事个体和集体从业;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低保对象的核查、审批;承办老年人福利工作,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股(儿童福事股)。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指导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地名文化传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两补”。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儿童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残联主席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财政供养 30名,其中在职人数 19名、离退休人数 9名、遗属人数 2名;自筹自支人数 2名、临时工人数 1名。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入87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2.96万元,占收入的62.14%;其他收入206.05万元,占收入的 23.58%;上年结转124.71万元,占收入的 14.27%。
(二)2019年部门决算支出71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98万元,占支出的76%。项目支出169.54万元,占支出的24%。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决算749.0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64.7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019年部门支出决算712.5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8.19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542.9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42.9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 542.96万元。主要包括: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276.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91.4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劳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7.8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3、项目支出 169.5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542.96万元,比2018年决算支出增加146.9万元,上升21%。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支出542.96万元,比2018年决算支出增加146.9万元,上升21%。
行政运行(项)支出373.42万元,比2018年决算支出增加57.25万元,上升13%。
一般公共管理事务(项)支出169.54万元,比2018年决算支出增加98.66万元,增加120% 。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373.42万元,占决算总额的52%。其中:
(一)人员经费279.7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76.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91.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资本性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91.46万元,占决算总额的10%。主要包括:办公费4.3万元、印刷费1.66万元、水费0.98万元、电费2.97万元、邮电费2.8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1.78万元、维护费8.58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0.15万元、专用材料费3.79万元、劳务费1.37万元、委托业务费29.92万元、工会经费5.71万元、福利费1.09万元、其他交通费1.17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24.9万元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产共264.48万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164.48万元;固定资产100万元。其中:房屋762平,金额50.4万元;车辆0辆,金额0万元;专用设备2台,金额0.93万元;其他(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金额49.24万元。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242.2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72.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10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5万元。其中:办公耗材3万元、电话费2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15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46%。压缩三公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上升 0 %。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数0 个,共计 0 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 0.15 万元,比上年减少0.13 万元,下降46%,本年度接待支出减少,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共 2批次,共计 19 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 0万元,下降0 %。情况说明:公车交付公车平台前产生费用。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量 0 台,保有量0 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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