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和文明市民教育;
2、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3、落实区文明委的各项工作职责,处理日常事务;
4、协调全区各乡镇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督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6、负责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核、评比、管理工作;
7、负责“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及其考核、评比、命名表彰和管理工作;
8、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协调;
9、全区志愿服务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一个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文明委下设一个办公室。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文明委编制人数 3 名;财政供养人数 7名,其中在职 3名、离退休人数 4 名;临时工人数 1 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42.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上年结余6.3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1.3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7.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5.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鄂城区文明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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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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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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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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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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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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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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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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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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