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全区文化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全区文化体育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印刷行业的监管。
4、管理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的交流进口管理工作。
5、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6、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以及本土文化的研究、整理、发掘等工作。
7、负责推行全民建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4.3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50.3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0.59万元,上年结余3.4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9.2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5.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8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6.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65.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性公用支出29.62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35.45万元。
鄂城区文体局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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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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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8.05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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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2.52 |
3、公务用车费 |
5.5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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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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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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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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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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