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水产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全区水务水产发展战略,拟定全区水务水产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水务水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水务水产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指导乡镇水务水产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3、提出全区水务水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水务水产规划内的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图设计;组织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5、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提出国家、省、市下达全区和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务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6、负责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管、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区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水行政性规费征收、使用管理;负责水行政许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8、负责指导全区水产生产发展、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及科研试验。
9、负责全区渔政执法及渔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水域滩头养殖证的办理和查处渔业违法案件。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水务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防汛抗旱办公室、水产股、水利股、农村饮水办公室、水库移民办公室。下设机构2个,分别是鄂城区水政监察大队、鄂城区碧石湖电排站。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9.8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11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9.3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1.29万元,上年结余113.59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88.5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4.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3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22.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鄂城区水务水产局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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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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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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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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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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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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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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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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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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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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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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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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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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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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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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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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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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