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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经济发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5-12-1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做好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全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标投标法》,参与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五)提出全区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加强对各行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规划、协调和服务。

(七)研究制定全区工业行业规划及管理,制定实施产业政策;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全区情况制订与之适应的发展战略、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九)提出和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区有关招商引资、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办区直引进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负责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十)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状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区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尖于工业经济、区域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参与指导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二)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研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及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发展旅游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发展改革局设四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等工作;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及文件;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股

研究区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权限,审核、上报基本建设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选址定点、实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查上报;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3、旅游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发展旅游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研究提出优化旅游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区发展旅游业的投资和旅游业利用外资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组织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积极参加国内外各项促销活动,组织和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实施市旅游局制发的各类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监督、检查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才培养规划;协助市旅游局指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

4、企业管理股

负责区直企业(工业、商贸业及其他企业)的管理;负责区直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区直企业招商引资、盘活存量工作;负责跟踪了解区直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帮助协调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

三、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9.0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7.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万元,上年结余2.03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5.3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0.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43.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他项目支出43.71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2.1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4.37
3、公务用车费 7.7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73
   公务用车购置费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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