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配置标准,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国有资产台账,防止流失;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管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管理原鄂城区城市信用社的全部资产;清收欠款;兑付剩余的居民储蓄存款;偿还中央专项借款的协调,负责退出市场后的诉讼活动以及资产管理与清收变现范围内的其它工作,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协调。
5、负责鄂城区莲花宾馆的资产管理、房屋出租以及债权债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由鄂城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区直属事业部门,下设3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资产管理股。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4.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3.5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18.79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2.3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8.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7.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6.3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45 |
3、公务用车费 | 3.8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8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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