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目标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各乡镇、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组织全区参与省、市有关部门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投资招商说明会、经贸恳谈会及有关涉外经贸招商等活动。
(四)牵头组织开展自主外出招商活动,加强我区与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的联系及投资合作,承办各种形式的招商、投资考察活动。
(五)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客商及其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做好全区进出口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协调服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商贸、流通等服务业相关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全区内限上商贸企业申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协调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体系建设政策,做好全区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68.55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38.0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4万元,上年结余7.1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6.8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6.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7.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鄂城区招商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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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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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5.88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2、公务接待费 |
7.63 |
3、公务用车费 |
8.2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2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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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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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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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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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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