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区审计、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组织开展全区审计业务工作。
2、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3、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和省、市在我区的国有金融分支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4、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5、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财经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组织全区审计业务培训。
7,、审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审计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审计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局。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87.7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121.1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5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6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9.2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3.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7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鄂城区审计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计 | 14.7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7.14 |
3、公务用车费 | 7.5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5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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