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等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国土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下设13个国土所,即杜山国土所、杨叶国土所、沙窝国土所、碧石国土所、汀祖国土所、燕矶国土所、泽林国土所、长港国土所、汀祖矿管站、泽林矿管站、直属站、土地整理中心、花湖分局。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834.9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129.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88.5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49.68万元,上年结余867.3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72.0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6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5.9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41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性公用支出8.8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401.9万元。
区国土局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22.0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59.64 |
3、公务用车费 | 62.4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2.41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4、三公经费包含区局及13个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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