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我区社会治安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局及基层部门执法工作。
4、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5、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6、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7、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及保卫组织的建设。
8、组织实施对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9、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等服务。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公安局内设指挥中心、政工督查室、法制办、警务保障室、刑警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现役)等9大科室,杜山、泽林、碧石、汀祖、花湖、杨叶、燕矶、沙窝、新庙等10个行政派出所。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63.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1893.9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0万元,其它收入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84万元,上年结余1885.28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17.4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06.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9.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370.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84.84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47.14 |
3、公务用车费 | 237.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7.7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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