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全区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物价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0.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1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万元,上年结余0.2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3.7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5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13.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5.8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7 |
3、公务用车费 | 3.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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